徐澤筆戰李國能 批其努力營造「司法獨大」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7/06 15:58

最後更新: 2020/07/06 16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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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澤指,香港司法獨立不能作任意解釋。(全國港澳研究會)

《港區國安法》規定,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涉國安案件,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文質疑,該規定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,該觀點得到香港大律師公會等響應。不過,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今日(6日)則發文批駁李國能相關論點,強調不能「司法獨大」。

徐澤在港澳研究會網站發文,指《基本法》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,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,非「三權分立」,任命法官是香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,有關安排無損司法獨立。

徐澤續指,香港司法獨立不能作任意解釋。他批評,李國能通過判例建立了香港法院「違憲審查權」,努力營造「司法獨大」、「司法至上」,硬是把行政長官視為只是行政機關首長,所以才得出「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行政干預司法,損害司法獨立」的看法。

徐澤指出,基本法並無賦予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的規定,強調不能「司法獨大」;他又指李國能及其響應者,之所以提出一些違反基本法的觀點,是因其從沒全面準確地理解「一國兩制」的憲制秩序,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。

徐澤觀點︰
(1)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,非「三權分立」;
(2)任命法官是香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;
(3)香港司法獨立不能作任意解釋。

李國能觀點︰
(1)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,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,不受行政機關干預;
(2)行政長官缺乏挑選法官時所需的經驗和專長;
(3)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,不適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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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